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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市、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工作方案

上传时间:2017-03-02 10:34:29   来源:德育处  浏览:

川省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



关于评选2017年度市、区、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按照省、市、区的相关精神决定推荐和评选2017年度市、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以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创三好、先进班集体。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唐  宇

副组长: 谌瑞华   李  萍  曹学军

  行风监督员:钟瑞雄

教育督导专员 :李  田

组  员: 唐志哲   孙学强  李成斌  蒲春麟  李兴虹   廖洪强  

周  静   李云霖  王  广  李  勇  王  鹏   刘  慧  

李  容(家长)  罗 娅(家长)  苟雪芬(家长)  

王惠蓉(家长)

二、市、区优秀评选范围

 (一)市优秀评选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全区普通中小学在校在籍学生,至少获得过一次区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先进班集体必须是获得过区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称号

 (二)区优秀评选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全区普通中小学在校在籍学生,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先进班集体必须是获得过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行动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其言行在同学中能起到表率、示范作用。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进取,善于思考,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较高的学习效率,初步养成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阅读能力、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学习成绩优秀。高中一、二、三年级学生各科总评达到80分以上(百分制),初中学生各科总评达到85分以上(百分制),初一,高一成绩以前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其余年级以前两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3)身体好

树立“健康第一”的观念,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全面了解各项体育运动的基本知识。小学生初步掌握几项运动技能,熟练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形成自觉煅炼的习惯,中学生熟练掌握多项运动技能,养成自觉参加煅炼的习惯。身体有残疾的学生要求有参加体育锻炼的意志和习惯。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体育课成绩应在80分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必须达到良好以上。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除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担任中队委、班(团)委及以上职务;热心为学校、班级和同学服务,认真履行班干部职责,为形成良好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威信,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五、创三好评选条件

  ①基本符合“三好”条件

  ②学习成绩大部分优秀,部分成绩良好。

  ③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者也可评选为创三好。

  六、先进班集体条件

  重点考核班级组织管理、学习风气、集体舆论、团结友爱、遵规守纪、课外活动、体育卫生、争先创优等方面;班风好、学风浓,在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有较高的声誉;家委会(或家教小组)参与班级管理,效果显著,社会评价好,家长满意。全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率在95%以上。

  七、评定比例和个数

  校级“三好”在学生达标的情况下最多按每班总人数的15%评定,创三好按总人数的15%评定,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每班两名;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另外单独评定;

  校级优秀班集体初一 3 个, 初二3  个、初三  3个,高一 3个,高二 2 个,高三 2个。

区级“三好”学生 35个,初中限额20个,优秀学生干部18个,初中限额10个,其中毕业班限额26个,先进班集体5个。

市级“三好”学生 2个,优秀学生干部 2个,毕业班限额2个,先进班集体1个。

年级

区三好

名额

区优干名额

区先进

班集体

市三好

名额

市优干

名额

市先进班

集体

七年级

7

2

1

八年级

8

4

1

九年级

5

2

1

1

1

高一

8

3

1

高二

7

2

1

1

1

高三

1

校学生会

5

合计

35

18

5

2

2

1

2017年市、区先进名额分配表

  八、优秀评选办法

 (一)校级优秀评选办法

  1、推荐。班级各类先进的推荐工作由班主任教师主持,校学生四大组织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德育处负责主持。推荐的基本程序是:在学生中推出符合条件(受过处分未撤销者不参加评优)的学生,班级同学(至少90%)以无计名投票的方式推选候选人,按得票数确定先进人选(得票数应超过50%);班级同学在候选人中按要求推选各类先进;班主任将候选人征求科任老师意见;班主任主持召开班委会,讨论并通过推荐人选;将推荐人选在班上张榜公布(公示),听取大家意见;将通过以上程序产生的候选人报学校德育处。

  2、初审。德育处,对各班上报的同学,对照各类先进的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并向学校行政会提出初审意见。

  3、终审。根据德育处的提议,由校长主持召开行政会,讨论德育处初审意见,做出相应的表彰先进的决定,最后由校长签署表彰决定。

  4、对已表彰的各类先进,如发现在推荐、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表彰以后在校就读期间犯有记过处分以上错误,将取消其所获得的荣誉称号。取消荣誉称号的决定由行政会做出,并书面通知学生和家长。

  (二)区级优秀评选办法

按《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文件》成高社发【2017】12号)中的评选办法执行。

(三)市级优秀评选办法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6年度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和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成教函【2016】133号)文件精神和《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文件》成高社发【2017】12号)通知要求中的评选办法执行。

  九、 奖励办法

  1、学校对各类先进的表彰均召开命名表彰大会,发给证书、奖品,并将表彰结果通知家长和记入学生档案。

  2、从校级中评选区级,从区级中评选市级,从市级中评选省级各类先进。

  3、优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夏(冬)令营活动。

                                   

成都石室天府中学学生评优领导小组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