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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2-09-06 20:50:02   来源:本站  浏览:


 

各市语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县语委、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根据中宣部、国家语委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和省语委有关活动要求部署,2012年9月14至9月20日是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现将我市开展推普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国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做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主题

  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为: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三、主要活动

  (一)开展全市第二届中小学生“写经典、画经典”活动现场比赛(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开展“文轩杯”全市青少年中华诵·成都2012经典诵读电视大赛。

  (三)面向市语委成员单位,开设免费普通话培训班。(见附件)

  (四)对成都部分仿古文化街区社会用字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发放推普周宣传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宣传主题,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市)县和各部门要以开展全国15届推普周为契机,总结工作成绩,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推普周的大众知晓度和宣传影响力。本届推普宣传活动要围绕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广泛深入开展。要继续大力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年)》,根据总体思路要求,选择最适合的活动形式,注重政策把握和宣传实效,努力提升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二)夯实教育基础,地方行业联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的提高,依赖于每个社会成员语言文字素质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都要从各自常规工作与语言文字密切相关的角度,结合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宣传贯彻,利用推普周的宣传平台,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提升师生、公务员和职工素质,优化部门工作质量或服务水平以及加强行业、企业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实践活动。

  (三)城乡齐头并进,形成良性互动。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重心要向乡镇拓展、延伸。各区(市)县语委、教育局要加强对乡镇学校指导,学校要结合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做好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强领导协调,注重形式创新。各区(市)县要加强对推普周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在活动策划与部署时,应充分利用好推普周这个已形成品牌效应的宣传平台,发挥推普周宣传的整合引领作用,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各区(市)县和各行业系统应继续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活动形式,使推普宣传雅俗共赏,为群众喜闻乐见,不断扩大宣传效果。

五、相关事项

  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语委请分别于9月2日和9月21日前将开展第15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和书面总结报送成都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袁翠蓉 联系电话: 61881673 传真:61881664 电子邮箱:ptjyc2006@163.com, 地址:锦城大道366号民丰大厦21724房间。

 

附件:成都市第15届全国推普周普通话培训方案

  成都市语委

2012年8月24日

 


附件

成都市第15届全国推普周普通话培训方案

 一、培训时间

  2012年9月20日下午13:40—14:00报到,14:00—16:30上课,培训半天

二、参加培训人员

  各语委成员单位报两名人员参加,共计 50人

三、培训地点

  成都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金盾路57号 省公安厅旁)

四、培训内容

  普通话基础知识培训

五、其他

  (一)请各市语委成员单位于9月5日前,将参加普通话人员回执单报市普测中心,联系人:徐明    联系电话(传真):86123636 

  (二)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各成员单位有其他的普通话培训测试需求,可直接联系市普测中心。 

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普通话培训班回执单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