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登录
-->

党建引领

团队建设返回到头条

四川省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办学章程

上传时间:2017-04-19 17:51:16   来源:石室天府中学  浏览:

总    纲

四川省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是成都高新区建区20周年的2011年引进成都石室中学品牌,按国家级示范性学校标准打造的高新区第一品牌公办高完中,归属高新区管委会。由石室中学派出管理团队和骨干教师领办。校长由石室中学推荐,高新区组织部任命。学校有初中部、高中部和国际部。初、高中的学制分别为三年;国际部有一至三学年制。学校办学规模为66个教学班,规划用地面积:110505.85平米,现状用地面积:110505.85平米,建筑面积:87000平米。

学校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及科学发展观的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培养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领导班子将继承石室优良传统,弘扬文翁创校精神,带领全校教职工在5-10年内进入省一类学校行列而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内部管理,确保学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省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是四川省成都市石室教育集团的领办型学校。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四川省成都市石室天府中学”,简称“成都石室天府中学”和“四中天府”,注册地址为高新区剑南大道北段590号。

第四条  办学策略是:先强后大,高小初大,整体推进。

办学思想是:继承优良传统   打好素质基础  培养创造能力。

打造特色是:探寻适合每一个孩子的教育。

  第五条 理念:求真务实  以人为本

校训:爱国利民 因时应事 整齐严肃 德达材实

目标:把学校办成融优良历史传统与现代教育思想于一体的,具有实验性、示范性、开放性的学校。

                把学校打造成以“五个一流”为有力支撑的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幸福教育特色学校:办学理念一流、教学质量一流、师资水平一流、特色教育一流、基础设施一流。

核心价值观:荣耀石室  榜样天府

育人愿景:愿为每一个孩子的人生幸福奠基!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七条  学校由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主管。

第八条  学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组织的评议、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学校目前设有综合处、教学处、德育处、后勤处、教师发展中心和国际部,教学处下设有信息中心,德育处下设有宿管部、医务室。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学校设有校级干部4人,设有中层干部15人,设有年级组长6人。学校有校长办公会,校务委员会,行政会,年级领导小组;有党委,党支部;有工会,教代会。学校校长是有下列权利:

() 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 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 财务、基建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除重大基础项目须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 自主招生权。按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和指标,保证招生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并依据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 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实现办学目标。

第十一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努力创设适合学生成长的教育环境。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德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关注学生成长,尊重学生的个性和个体差异性,尊重学生自身独立的生命价值,满足学生的各种兴趣,培养学生热爱科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进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

第十二条  学校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和行政会议(原则上每周一次)。会议由校长主持。会议主要研究学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校长不定期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协调处理具体问题。行政会由中层和校级干部参加(必要时年级组长列席),会议主要研究处理学校日常工作与管理事务,通报、协调周工作安排。行政会讨论的有关教职工的职务、工资晋升、晋级、职称评定、绩效等重大问题,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公示,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中层干部的聘任参照《党政领导干部任免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一)综合处主任是校长、书记的参谋和助手,具体负责行政协调和学校宣传、人事、工资和编制管理、考核评价及有关内部事务。

(二) 教学处主任是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和信息技术管理。

(三)德育处主任是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班主任工作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住校管理。

(四)后勤主任是校长领导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学校资源、财物管理,校园环境建设,食堂管理和校园安全。

(五)国际部主任是副校长领导教育国际化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国际部合作办学,开拓对外交流渠道,建立友好姊妹学校。

(六)教师发展中心主任是副校长领导下教师发展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队伍培训、教育科研、继续教育、师德建设、职称评定等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管理按“规范、高效、有序、服务”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纵横结合,分级管理。

(一)学校各年级设年级组,成立年级领导小组,年级组长负责学校对本年级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负责本年级教育教学及其它相关工作的协调与反馈,直接接受年级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年级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副校长和教学德育两主任兼任。

(二)学校各学科教学以备课组为单位组织实施。各教研组设教研组长,负责学科教学研究和管理。教研组下设年级备课组。

第三章   学校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在学校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抓好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纪检组织充分行使权力,加强党内监督;负责学校中层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考核及校级干部推荐等工作;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和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加强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与合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应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基本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督促教职工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七条  学校教代会须经民主推荐产生,任期3-5年,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管理学校。其主要职权:

(一)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他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定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办法、奖惩条例、分配方案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管理制度;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

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代会代表的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校长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大会复议。复议后教代会和校长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学校党委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在校长支持下,德育处、教学处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及科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必修课、选修课,选用国家推荐的学科教材并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不断深化课程改革,构建开放式的教学体系,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合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从建校之日起,开设每周3节的体育课。部分年级开设每周4节的体育课。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非毕业年级开设间周一次,每次2节的学生自主活动。

第二十三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引进与探索科学的教学方法,建立与实施发展性评价机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建设,整合学校教育资源。

第二十四条  学校切实加强体育、卫生教育,鼓励科技创新,积极发展学生社团,支持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重视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鼓励教师参与学术交流,支持教师参与课题研究,奖励优秀教研成果。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人事在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下,按上级有关政策法规,推行以教师聘任制为核心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岗位需要,严格按高新区选聘规程,积极引进优秀教师。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在奖励性绩效中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工资分配办案。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大力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对部分管理和服务岗位实行招聘制,每年签一次合同。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后勤工作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不断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第三十二条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提高效益。学校建立和执行财经预决算、经费收支管理、财务管理。学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实行校务公开收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财产专管员,督促各部门管好、用好学校财产,提高校产的利用率。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关心师生生活,不断改善师生工作和学习条件,办好学校食堂。

第三十五条  学校财务加强内审制度,接受学校教代会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七章    教  师

第三十七条  学校尊重法律法规赋予教师的权利,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应尽的职责,保障教职工(含离退休教师)应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校要求教师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立德、立功、立言”,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成为“高学历、高水平、高层次”的“爱生如子”的优秀教师。

第三十九条  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身垂范,教书育人,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学校奖励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成绩突出的教职工,对有重大贡献者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调整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职工的工作岗位,辞退不合格的教职工,优化教职工队伍。教职工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依法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一条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业务进修,每年组织50名教师到国内著名大学进行短期专业研修。

第四十二条 学校积极鼓励教师干好本职工作,与唐立新先生签订了《唐立新奖教金协议》 。

第八章   学  生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十四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受教育者的权利。学生应当依法履行受教育者的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卫生保障条件,保障学生在学校快乐学习,茁壮成长,不给学生增加过重的负担。

第四十六条  德育处制定学生奖惩制度。每学期评选获“唐立新奖学金”的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先进”等,并予以全校表彰。学校根据需要对在平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特别的表彰和奖励。学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遵循“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必要时予以处分。处分等级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等。学生对学校处罚不服的,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七条  学校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高新区相关规定和条款,提供多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四十八条  学校为践行“荣耀石室 榜样天府”师生核心价值观,着力为每一个孩子的人生幸福奠基。

第九章校徽、校旗、校庆日

第四十九条 校徽为石室中学与高新区标志图形的组合。

第五十条  校旗为蓝、白、红三色条形中间加校徽组成。

第五十一条 校庆日为每年公历的4月7日。建校日为公历2011年4月7日。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校务委员会。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方针、政策有出入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方针、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