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时间:2014-10-20 17:06:23 来源:德育处 浏览: 次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4〕22号,下称《通知》)精神,现将2014年“滋蕙计划、励耕计划、润雨计划”奖助名额及资金下达你们(具体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分项奖助条件、评审要求及工作程序
(一)滋蕙计划
1.奖励对象。滋蕙计划用于奖励普通高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2.奖励条件。申请滋蕙计划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两项条件。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时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单位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提交低保证等有效证件后,可不再提交其它证明);品学兼优学生由各市、州自行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并由所在学校推荐。
3.名额分配要求。根据《通知》“分配时应向省内连片特困地区倾斜,将资助额度逐级分配到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精神,市、州应依据所辖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贫困程度和学生规模分类分配奖励学生人数,并切实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县级部门向学校分配名额时,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品学兼优学生在学校的分布情况,并优先安排低保家庭、孤残、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省内普通高中符合条件的学生原则上都可以申请资助,但应重点奖助二、三年级学生。
4.工作程序。市、州应严格按下列程序规范做好受助学生的评审推荐工作:
(1)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律上报学校。
(2)相关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按有关规定报县级部门审核。
(3)县级部门对相关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县级汇总表”,按有关规定报市(州)复核。
(4)市(州)对县级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省级汇总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省级汇总表”,于9月25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文档分别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市、州材料后,于9月30日前上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经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终审确定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款直接核拨至相关学校。
(6)学校收到奖励资金后,必须按每人2000元的奖励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受助学生实名签收。
(7)各相关学校均要建立滋蕙计划受奖励学生档案,由受奖励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8)在受奖励学生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奖励学生退学、转学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前述第一、二、三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拟受奖励学生,并将拟替换的学生名单以及替换原因,分别报送县级部门和基金会,经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二)励耕计划
1.资助对象。励耕计划用于资助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职教师,标准为每人1万元。
2.奖励条件。申请励耕计划的教师,须是近三年内年度考评获得过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教师。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表扬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资助。近三年内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一律不纳入资助范围。
教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标准和条件由县级部门制定,申请资助教师是否符合条件并推荐获得资助由县级部门、学校按规定进行评审、认定。
3.名额分配要求。市(州)向县(市、区)分配资助教师人数时,一般应以中小学(含中职)教师人数为基数,依据所辖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贫困程度和教师规模分类分配,并切实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县级部门向学校分配名额时,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困难教师的分布情况,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4.工作程序。市、州应严格按下列程序规范做好受助教师的评审推荐工作:
(1)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律上报学校。
(2)相关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报县级部门进行评审。
(3)县级部门对相关学校上报的教师材料评审后,在所在地区和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级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部门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表”,按有关规定报市(州)复核。
(4)市(州)对县级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汇总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汇总表”,于9月25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文档分别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5)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市、州材料后,于9月30日前上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经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终审确定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款直接核拨至县级部门。
(6)相关县级部门收到资助资金后,必须按每人1万元的资助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手上,并组织教师签收。
(7)各相关县级部门均要建立励耕计划受资助教师档案,由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8)在受资助教师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学校如发生拟受资助教师离职等情况,相关学校应按前述第一、二、三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确定拟受资助教师,并将拟替换的教师名单以及替换原因,分别报送县级部门和基金会,经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三)润雨计划
1.资助对象。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的在职教师。
2.奖励条件。申请润雨计划的教师,须是近三年内年度考评获得过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教师。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表扬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资助。近三年内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一律不纳入资助范围。
教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标准和条件由县级部门制定,申请资助教师是否符合条件并推荐获得资助由县级部门、学校按规定进行评审、认定。
3.名额分配要求。市(州)向县(市、区)分配资助教师人数时,一般应以应以普惠制幼儿园教师人数为基数,依据所辖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贫困程度和教师规模分类分配,并切实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县级部门向学校分配名额时,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困难教师的分布情况,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4.工作程序。市、州应严格按下列程序规范做好受助教师的评审推荐工作:
(1)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律上报学校。
(2)相关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报县级部门进行评审。
(3)县级部门对相关学校上报的教师材料评审后,必须在所在地区和教师所在学校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中,如有异议,县级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部门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表”,按有关规定报送市(州)复核。
(4)市、州对县级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汇总表”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汇总表”,于9月25日前将纸质及电子文档分别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5)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市、州材料后,于9月30日前上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经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终审确定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款直接核拨至相关县级部门。
(6)相关县级部门收到资助款后,必须按每人1万元的资助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资助教师手上,并组织教师签收。
(7)各相关县级部门均要建立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受资助教师档案,由受助教师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8)在受资助教师名单上报之后,个别县(区、市)如发生拟受资助教师离职等情况,相关县级部门应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拟受资助教师,并将拟替换的教师名单以及替换原因报送基金会,经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二、相关要求
1.各市、州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三个计划”奖助对象的评审推荐工作,确保阳光透明,规范操作。若因程序不透明,操作不规范等工作原因,造成师生不稳定的地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市、州要严格按照“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认真做好“三个计划”的实施工作,确保受助师生按时、足额领取资助资金。若出现挤占、挪用或贪污资助资金的地方,将按有关财经制度严肃处理。
3.各市、州要根据本《通知》分配名额和额度,尽快将资助额度和人数分配到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部门),并于9月25日前将分配到县(市、区)的方案及汇总表报送至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罗部,联系电话:028-86118766;邮箱:502262810@qq.com。纸质版请寄送至:成都市陕西街26号。
4.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影像资料、典型受资助师生文字材料的收集、归档、制作和上报工作,并以电子版或纸质报四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人:段小川;电话:010-66097989;传真:010-66097755。地址:北京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郑王府。邮编:100816.
附件:1. 2014年四川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金、名额分配表
2.“三个计划”申请表(另发电子版)。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