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时间:2017-03-10 13:14:06 来源:德育处 浏览: 次
各位老师、同学:
按照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关于评选2017年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成高社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分配给我校的指标(35个区“三好”学生、18个区优秀学生干部、5个区先进班集体),我校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已于2017年3月7日进行公示,截止到2017年3月9日无不同意见反映。学校于2017年3月9日对符合条件的同学在班级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
成都石室天府中学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