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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室天府中学工会关于教代会提案工作的意见

上传时间:2012-01-13 08:24:03   来源:工会  浏览:

  中小学实行教代会制度,对于保障教职工有序地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着重要作用,对于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校园有着积极的意义。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重要渠道。认真征集和督办提案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保证提案的质量、效果并及时、正确地进行提案处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提案的范围

  凡属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各方面问题均可列为提案:

  1、有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教育和教学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教育事业发展方向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建议和方案;

  4、有关教育教学、科研、生活福利及其他行政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5、有关改进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方案;

  6、广大教职工关心的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为提案受理:

  1、提案内容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提案不具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

  3、提案征集不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

  4、提案超出学校管理权限范围之外的问题;

  5、纯属个人的且与学校无关的具体问题。

  凡是教职工提出而不列为提案的问题,可作为意见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转请相关部门参考。

  二、提案的立案

  学校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提案,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审查通过后方可立案。

  1、教职工提出提案之前应尽量弄清事实,要一事一案,不仅要提出议题,还应简述提出有关议题的解决办法、措施、方案。

  2、一份提案的提出,需由提案提出者1名和3名以上(含3名)正式代表附议方可立案,附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不能立案。

  3、提案用纸由提案工作小组统一印发,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晰。

  三、提案的审查

  1、提案工作小组应在大会召开前完成对提案的审查工作并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2、经审查同意立案的提案,按提案的内容分别入册后,交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对重大问题或涉及面广的问题提交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再组织有关部门协同处理。

  四、提案的办理 

  根据国家、教育部门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提案。

  1、提案办理工作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对提案所涉及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渐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据实说明情况,给提案人以书面答复。

  2、提案涉及的相关部门一般应该在一个月之内对提案者作出书面答复;情况复杂或涉及多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答复时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相关部门必须在提案表上明确答复“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四种意见,并说明情况或原因。

  3、复文要有承办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复文完成后由提案工作小组将提案表送交提案人沟通意见,提案人签署反馈意见后,交学校工会留存备案。

  4、如果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提案工作小组可建议相关部门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五、提案评优与表彰

  建立提案评优与表彰机制,激励教职工以强烈的责任心,以扎实深入的工作作风,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高质量提案。

  提案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优秀提案评选活动,经教代会主席团审定后,以教代会名义进行表彰和奖励。

石室天府中学工会委员会

201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