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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石室天府中学禁烟制度

上传时间:2014-03-21 23:53:27   来源:校工会  浏览:

    为推进我校无烟学校建设工作,保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特制定如下禁烟工作管理制度:

一、成立我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金强校长

副组长:谌瑞华副校长  唐宇副校长  王庆秋主席  刘畅副书记 唐宇逸副主席

成  员:罗  锐 景  刚 陈  磊 黄冰梅 杨  石 苏聪丽 熊先华 卢耀荣 张 文 白  萍    刁婷婷 刘  琼 孙学强 龙希乔 刘  慧 杨贵勇 邢  成 杨 石 徐  熙 王  广   张春毅 徐  飞 刘福平 王  鹏 汪廷琼 赖良玉 覃绍均 易  莎 王大全 刘月红   卢国燕 唐志哲 物管经理唐发均 食堂经理冯树勇 生活老师姬玲玲

二、禁烟工作相关规定

1、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健康、拒绝烟草。

2、学校的一切场所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3、各科室和备课组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做到室内无抽烟者、无烟味、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4、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5、学校大门口设立“无烟学校”标志,教学楼、办公楼、会议室、图书室、综合楼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三、禁烟工作奖惩办法

1、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和教育。发现第一次吸烟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款100元(在年终绩效中体现)。

2、经常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教育无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严重违反学校禁烟规定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降低考核等级。

3、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吸烟者或有烟蒂的办公室,严格按照以上条例执行。

4、希望党员、干部带头执行以上条例,如有违规,将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