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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石室天府中学关于食堂配送服务招标的公告

上传时间:2012-07-13 17:21:35   来源:后勤处  浏览:

    成都石室天府中学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决定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

    名称:成都石室天府中学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590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艾儒兵  联系电话:18982037606

    二、招标项目

    2012年8月-2013年8月学年度食堂食品(油米面类、调味料类以及禽蛋)配送。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由成都石室天府中学公开招标的方式。

    四、资质要求

    1. 企业营业执照。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

    4.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

    6. 所投标产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书、流通许可证。

    7. 所投标相关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8. 供应商须有稳定资源支持的生产厂或生产厂授权资质证明并出具生产商项目授权书。

    9. 企业市场业绩:近年内在有同类良好业绩(附配送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提供相关业绩原件备查。

    10. 投标单位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质。

    五、招标日期和安排

    1. 投标申请:自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7月20日,投标人正式向成都石室天府中学后勤处艾儒兵老师提交投标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递交申请书时根据投标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对单一项目投标缴叁仟元,对三个以上项目投标缴壹万元),若未投标成功,将全额返还。

    2. 投标项目:投标人可对米、面、油、调味品、禽蛋某一项进行投标,也可对所有项目投标。

    3.投标内容要求:除提供上述资质要求外,还包括产品报价表,该报价表作为2012年8月合同配送价格(各类产品配送,在每月30日以前提供次月产品配送价格,不再随市场价格波动调整),以及对运输方式、服务承诺的表述。

    4.中标通知:投标人于2012年7月22日上午9时在行政楼五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材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单位,签订配送合同。

    六、中标后应完成的工作:

    1、被确定为石室天府中学食堂食品定点供货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定合同,合同经学校鉴证后生效。

    2、被确定为定点采购供货单位的商家只能提供规定项目的商品,不得跨项目供货,否则取消供货资格。

    3、供货商每月向学校提供主要商品供货基准价。如遇市场价格上浮超过5%,而供货单位没有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校,结算时仍执行基准价;如遇市场价格下浮,而供货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学校有权中止供货合同。

    4、本次供货的合同起始时间为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成都石室天府中学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

 

                              成都石室天府中学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