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时间:2013-10-29 18:26:09 来源:后勤处 浏览: 次
根据《成都高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统一配送管理办法》的规定,成都石室天府中学对食堂食品配送供货商,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人
名称:成都石室天府中学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590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艾儒兵 联系电话:18982037606
二、比选项目
食堂肉类、蔬菜、油、米、面类配送。
三、资质要求
必须是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公开招标产生的学校食堂单项食材备选供应商,提供以下必备资质
1. 企业营业执照。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
4.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
6. 所投标产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7. 所投标相关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8. 供应商须有稳定资源支持的生产厂或生产厂授权资质证明,并出具生产商项目授权书。
9. 企业市场业绩:近年内在有同类良好业绩(附配送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提供相关业绩原件备查。
10. 投标单位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质。
四、比选日期和安排
1. 参加比选申请:参加比选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若未投标成功,将全额返还。(递交申请书一律不接受邮寄)
2.参加比选要求:除提供上述资质要求外,还包括价格承诺、企业基本情况、服务业绩、财务状况、保障实施、应急响应及售后服务等。
3.比选时间地点: 2013年10月31日下午2:30
成都石室天府中学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4.比选结果通知:2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单位,签订配送合同。
五、中标后应完成的工作:
1、蔬菜、肉类配送单位中标后,需向成都石室天府中学交纳各伍万元风险质保金,其他项目配送单位中标后交纳贰万元风险质保金,风险质保金在合同结束后,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全额退还。
2、被确定为石室天府中学食堂食品定点供货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定合同,合同经学校验证后生效。
3、被确定为定点采购供货单位的商家只能提供规定项目的商品,不得跨项目供货,否则取消供货资格。
4、供货商每月向学校提供主要商品供货基准价。如遇市场价格上浮超过5%,而供货单位没有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校,结算时仍执行基准价;如遇市场价格下浮,而供货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学校有权终止供货合同。
5、本次供货的合同起始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比选公告解释权归成都石室天府中学食堂食品配送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
成都石室天府中学
2013年10月28日
附件:参加比选单位公示
单位名称 |
配送项目 |
四川广成记农商贸易有限公司 |
米、面、油 |
成都恩铭商贸有限公司 |
米、面、油 |
四川绿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米、面、油 |
成都静优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肉类 |
成都成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肉类 |
成都伍田食品有限公司 |
肉类 |
成都静优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蔬菜 |
双流牧马山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
蔬菜 |
成都成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蔬菜 |
以上单位在公示期间,无提出意见,确定为11月31日正式参加比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