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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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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

上传时间:2012-05-28 00:52:45   来源:南方法治报  浏览: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男子李子言因持刀将“说三道四”的继母杀害,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李子言赔偿继母家人33万元。报道称,李子言六七岁时父母离婚,他判给母亲抚养。因家庭困难,李子言上五年级时,被母亲遗弃在街道办,后跟随父亲生活。因继母动不动告状,其经常被父亲赶出家门,20岁时就被送到黑龙江打工,曾两次因盗窃被判刑和劳教。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认为,这个案例是个比较突出的父母婚姻不成功引发的血案。他分析,父母的婚姻状况直接影响下一代的成长,而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容易出现心理状态不稳定情况,加上青少年控制力不强,容易冲动,当遇到委屈时,往往表现得缺乏理性从而引发悲剧。

  问题家庭容易出问题少年

    邓刚认为,类似的“打骂型”家庭、“失和型”家庭等“问题家庭”的青少年较之正常家庭的孩子更容易犯罪。原因就是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缺乏有效的教育方法和健康的教育方式。另外,加之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不少家庭教育职能逐渐弱化,引起了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

    就此案,广州韦志中心理咨询工作室心理咨询师李斌说,李子言生长于一个结构不健全,功能也不健全的家庭中。他在成长过程中数次被亲人遗弃,每一次的遗弃,都让他受到一份伤害。李子言举刀杀继母的行为,并不是有预谋的,他甚至从来都不敢怎么反抗继母,但在他的心里,积压着对继母的怨恨,最终在内心中形成一个巨大的心结,这个心结让他成了“心结型”犯罪者。这种犯罪者由于成长经历中受过心理创伤,一旦受到刺激就容易引发犯罪,而这种犯罪伴随意外性、变态性和严重暴力性等特点。

各方齐力防范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因各种家庭问题所引发的犯罪不断发生。在谈到是否有相关途径来防范青少年犯罪时,邓刚说:“这应该从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综合保护青少年的权益及其成长。”

    就法律方面而言,邓刚表示,在家庭监护无法有效落实的情形下,要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构建健全的青少年监护网络。当父母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能时,社区保护要成为青少年家庭监护的补充,除了教育和管理外,应给予他们更多的保护,形成以家庭为中心、学校、社区共同教育、管理、保护的青少年监护网络。

    从心理学上来看,离异家庭中的孩子因为原生家庭结构已经不健全,极易产生自卑、自责怨恨心理。对于孩子来说,不仅仅意味没有家庭,同时也是一种巨大的心理创伤。父母此时更需要注意对于孩子的爱和关心。

    李斌认为,几乎每一个青少年犯罪者,都有一个不幸的成长经历,要让一个孩子成为合格的社会人,家庭不能放弃教养和爱护的责任,父母爱的能力很重要。这种能力不一定是物质供给,而是指在心理上给孩子力量,其次是学校和社会。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相关部门或青少年公益组织,多关注边缘青少年,在危机产生之前,伸手拉一把,也就少了很多悲剧。

             南方法制报  2012-02-27 09:17:00